设备租赁是承租人为租赁其从制造商或卖主那里自行选定的设备而与出租人订立较长期限的租赁。设备租赁行为中,一般规定,在一定时间内 (至少为一年以上),以出租人在法律上拥有出租设备所有权为前提,收取租金为代价,将该项设备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 承租人则对租用设备在经济上拥有使用权,即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称之为租期) 它有权占有,并正常使用该项租赁设备,但必须按期支付租金。设备租赁是以商品资本形式表现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的两重性。
一、在进行设备租赁时,要对出租人的设备拥有权进行确认,看是否为出租人本人所有,还需审核出租人的其他证件是否齐全,齐全便可进行租赁交易,否者另行他家。
二、设备租赁时该注意融资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又叫设备租赁也可以称为现代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出资购置租赁设备,将其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通过分期的方式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还是享有设备的拥有权,而承租人则只享有使用权,当租期满后,设备可为出租人所有,也可为承租人所有,一切根据融资租赁租赁合同为标准,如租赁合同并未指明,则进行协议补充,规定租期满后设备的最终归属权。假设协议补充并不能确定所有权,则设备最终所有权还是归出租人,这一点承租人在签署合同时要尤为注意。